這大概是在BOSTON HARBOR會被注意的幾棟建築之一。
建築呈彎月型,據說那片玻璃窗,是全美最大的一片玻璃窗(高九層樓,面積相當於一面足球場)。

或許出乎一般人意料的,這不僅是一個政府機關建築,而且是聯邦地區法院(Federal District Court)。

BU的課程安排了一天參訪行程,因此除了從港邊觀賞外,也進一步進到裡面參觀,並與首席法官作了一點意見交換。

這個法院不只外觀漂亮,內裝之豪華超乎想像。法庭本身美輪美奐,每間COURTROOM大約是台北地院法庭的四倍大。而個別法官的CHAMBER,則佔地有數百坪,在法官的CHAMBER中,可將BOSTON HARBOR美景盡收眼底。

同樣是新建的法庭大廈,我想台灣法律人大概很容易想拿台北新建的高等法院作對比。ㄟ,只能說,多比多傷心的...
此時想想,陳定南當時在高院落成典禮時不留情的批判,似乎不無道理...。

聯邦地區法院首席法官William G. Young則可能是此次法院參訪行程的另外一項令人驚奇之處。

不同於咱們傳統理解的法官,YOUNG積極、幽默、風趣具親和力的個人特質,不僅是表現在與BU學生的意見交流上,即便是在正式的HEARING(我們到達時,YOUNG還正在主持一個HEARING),YOUNG的個人特質也使得整個審理過程變得相當有可看性:雖然法官對於案件內容清楚且積極提問(不是沒有沒有進入狀況、亂槍打鳥似地提問,嗯,我想律師同道應該會知道我在說什麼吧:P?),使得雙方代理人必須頭腦清楚、準備齊全以便立即回答所有法官的提問;但又因為法官幽默、風趣而具親和力,使得整個程序在非常平和、融洽的狀況進行,與其說是嚴肅的審理程序,不如說有點像--學術研討會(當然,不是會令人想睡覺的那一種)!?...
(未完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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